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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绍兴市 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主攻方向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的产业领域,经公开征集、评选、凝练形成重点攻关榜单和自主榜单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2)。

二、组织方式

采用“揭榜挂帅”制,按照“发榜、揭榜、评榜、奖榜”的流程,完成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一)发榜。分重点攻关榜单和自主榜单。重点攻关榜单通过前期公开征集、凝练形成,共23项;自主榜单指市内创新主体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在“绍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平台,自主发布的技术攻关需求榜单。

(二)揭榜。支持全球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揭榜。重点攻关榜单由各创新主体根据榜单内容,公开竞争、主动揭榜(市外单位揭榜需联合在绍独立法人单位),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后视为揭榜,同一榜单可有多个揭榜单位;自主榜单需“揭榜方”主动联系“发榜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视为揭榜。

(三)评榜。重点攻关榜单由“揭榜方”申报项目(市外单位揭榜由在绍合作单位申报);自主榜单由“发榜方”申报项目。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

(四)奖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一般扶持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拨60%。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资金的合作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企业申报自主榜单项目,原则上须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3.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投入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需大于600万元,或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及以上(共建研究院研发投入占扶持资金比例达70%及以上)。四大实验室、建设未满2年的共建研究院不受此项限制。

4.项目总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注册申报。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6.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7.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不超过1项,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不超过2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8.申报重点攻关榜单项目不限名额,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市外单位揭榜由在绍合作单位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出具),其中申报主体要求为创新联合体的榜单,应由建有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平台的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5个及以上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攻关。

9.申报自主榜单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在各创新主体主动申报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4)。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申报自主榜单项目需上传联合攻关合作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农业、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3.重点攻关榜单项目,省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3000万元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申报单位、以及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张楚奇88261750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文稿) .doc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