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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 2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三)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非规上企业,不低于3%;

2.规上企业,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设计类企业15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五)具有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设计类等企业研发场地5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指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三)依托单位及中心基础状况的佐证材料(财务报表、专利清单及证书、中心管理制度、人员清单及职称/学历证书、研发场地和科研设备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等)

(四)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小微企业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6月9日。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进行网络申报,点击“用户登录”,进行注册(选择法人注册,也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户登录)。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将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盖章后报送给相应区县科技局。

四、联系人

1、吴兴区科技局产业科联系人:蔡成栋 2289298

南浔区科技局产业科联系人:姚勇明 3021517

德清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张佳音 8886062

长兴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黄建龙 6023321

安吉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周 琴 5220897

南太湖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洪晖 2389629

2、 湖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吴泽巽 2667102

3、 网络技术咨询:肖武兵 17811881484


附件:1、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2、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用承诺书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