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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来源: 访问量:

根据省、市小微园办通知要求,为高质量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现将2023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的申报对象为区内各类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二、申报条件

1.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等要求,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

(1)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园区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审查意见;

(3)园区实景照片等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网站下载);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还需在《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中说明改造提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3.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等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4.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主导的产业定位和企业入园条件,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5.四至边界清晰,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6. 建立小微企业园的安全风控体系,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明确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人。

三、申报途径

有意向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园区请登陆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s://xwy.jxt.zj.gov.cn/login),点击【园区SAAS平台】(即园区端)入口进入登录页,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平台账号请联系区经信局工作人员开设,初始密码默认为:YScredIT@808!。登录系统后,点击“去认定”,在同意认定须知后即可进行园区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表格,并上传园区相关信息图片(包括门景、厂房、办公及配套设施、规划示意图等,格式bmp/jpg/png,尺寸930*400像素),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报”。

四、相关要求

请拟申报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于2023年5月7日前联系区经信局工作人员开设平台账号,并报属地备案;于5月9日前下载填报完成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区经信局(水务大厦C座1410办公室)。

联系人: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钟虹,联系方式:83518901。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