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办发〔2022〕7号)和《拱墅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累进纾困第二批12条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申报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拱墅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自主核算体系、良好经营诚信的与科技有关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2022年度研发投入较2021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2年4月15日后新设立(新引进),已纳入区统计库且2022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拱墅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累进纾困第二批12条政策措施》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5%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
2、2022年6月15日以后新设立(新引进),已新入库且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以企业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口径,如统计出报数增量低于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量,以统计出报数为准。其中:
1、经认定,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经认定,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纳入区统计库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入库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经认定,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5%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经认定,对新入库且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请申报企业务必对照条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
2、2022年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新入库企业仅需2022年度);
4、2021、2022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新入库企业仅需2022年度)。
5、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新入库企业仅需2022年度)。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一式2份装订后,经所在街道(科技园区)审核盖章后,报送区科技局科技管理与人才服务科(文晖路1号1626办公室),同时将全套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hzlinbo@163.com;
2、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需与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一致;
3、相关报表待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管理与人才服务科
0571-89506102
七、附件
附件: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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