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 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
2. 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 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
(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属于附件内所列分类;
2. 在市场销售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3. 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4. 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5. 入选《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产品今年不再申报。
三、 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并由各市经信局汇总后推荐上报。行业协会积极发动本行业企业申报,并通过当地经信局推荐。
(二)省经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名单后,组织线上系统进行统一申报。请于2023 年 6 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479 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定,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产品,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四、 其他事项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实和甄别,对推荐企业、产品逐一提出推荐意见,确保推荐工作严肃公正。
(二)入围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
(三)入围产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入围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黄嘉秋、赵晶;0571-87058134/87058233, 17621336046(浙政钉同号)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通知.pdf
附件2: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