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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拱墅区纳税且财政收入级次属拱墅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高,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应为企业自主申请,近三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无权属、侵权等纠纷且未对外许可使用;

3、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优先支持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已获得过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发明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近三年累计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产品的专利情况和发明专利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明专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企业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纳税情况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所依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年费交费凭证(最近一次)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4、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参考杭财企〔2010〕897号文件, 审计事务所需在浙江采购网内注册,可参考浙江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https://www.zcygov.cn/)。内容包括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所应用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上述发明专利产品2022年度销售额及明细表;

5、申报单位被认定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合作科,并提供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641331@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业务咨询和材料报送:

区科技局合作科(拱墅区文晖路1号1406室)

电话:89506121、89506115

四、附件

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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