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示范区、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
为留住优质企业,做好拟搬迁企业安置工作,推动萧山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补充意见》(萧政办发〔2022〕3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留萧发展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征迁或未安排工业用地的规上工业企业租赁区内其他企业闲置厂房组织生产经营,在未取得新的工业用地之前,经认定符合留萧安置条件的,对亩产效益评价达到A类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元、B类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元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不含税租赁金额。
二、留萧安置条件
在萧注册依法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属于A、B两类(按本通知发文之日最新评价结果);
2.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征迁但未拿地或从未在萧拿地,租赁其他无关联企业闲置厂房组织生产的;
3.2022年度企业实缴税收2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以上,工业增加值率高于该行业平均水平(按2022年12月快报使用的增加值率为准);
4.符合上述条件,但企业母公司名下有地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清单
1.《萧山区2022年度支持企业留萧发展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年度财务报表;
3.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企业若为征迁企业,请提供征迁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本通知所列留萧安置条件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拟资助企业及用地信息将予以公示。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属地初审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水务大厦C座603办公室),电子材料(申请表word版一份)发送至邮箱869407590@qq.com。
3.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在本政策周期内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联系电话:
82705213(区经信局)
82753986 (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