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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遴选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来源: 访问量: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要求,为做好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部省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决定面向全省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省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共2个指南纳入部(科技部)省(浙江省)联动指南,包括“浙江丘陵盆地中低产耕地健康土壤培育与绿色生产关键技术与模式”“东海渔业资源一体化修复与海洋牧场构建技术”,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科技部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在浙部属单位等特殊单位支持对象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牵头单位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及以上高能级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运行管理规范。

(三)同一单位仅限申报1项部省联动项目。

(四) 项目负责人应为高能级平台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长期开展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需求,按照科技部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科学设置项目课题、考核指标等内容。

(二)本次仅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三)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报书(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9日前将意向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8份)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涂蔷 0571-87054043; 童俊华0571- 87055374

电子邮箱:jhtong1010@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06室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报书.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