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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大、成长性强的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以数字经济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23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第23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20家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2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含)以上;

3.202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23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2年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2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2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2年出口总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

3.202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2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同属一家集团公司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子公司。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主要经济指标表和优势企业申报信息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式两份)于6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3室,电子盖章版申报材料及优势企业申报信息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李鸿炀

联系电话:88729867


附件:

1.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30家企业申报表

2.2023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申报表

3.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20家企业申报表

4.202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申报表

5.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6.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子信息制造业)

7.优势企业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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