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精神,现组织征集“标准之最”以及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一、“标准之最”申报
各意向单位填写《“标准之最”案例推荐表》一、二、三项内容,于6月19日中午之前,将word电子版及纸质(表头基本信息栏盖章)一份报我局。
二、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申报
各意向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初级、中级、高级认定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等级,逐项对比指标自评分,填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表,于6月20日下班之前,将电子版报我局。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为基础,初步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