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3号)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市工信领域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六个专业的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以在我市申报。所在单位列入社会化评价或民营企业自主评价的,由对应单位进行评审,详见附件2。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上述六大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
2.为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通,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3.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近三年(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27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要求。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学习。
5.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做出竞聘履职承诺。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人员申报平台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市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审核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市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近三年内有在省外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各中评委评审专业范围、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中初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各区、县(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附件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区、县(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至市经信局。(联系人:王妍菲,联系方式:0575-85168755。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251室。)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
2.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社会化评价、民营企业自主评价)
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4.2023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荣誉项目清单
5.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6.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
0710(红头)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经信〔2023〕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