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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商务〔202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创建服务贸易园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2.鼓励创建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3.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扩大对外服务出口。

4.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加大服务进口力度,尤其是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所列重点服务项目的进口。

(二)支持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服务贸易园区、企业和机构进行服务贸易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推出可在全国推广的新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参会、参展的方式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四)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1.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信保投放额度。

2.鼓励服务贸易企业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开展保单融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滨江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并且近三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需提交《企业无违规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申报单位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市商务局制定的《2023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本周五)18点前报送至区商务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扶持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2022-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出口基地、2023年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2022年-2023年上报经验和案例并在全国获得复制推广的企业(单位),无需递交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认定结果予以资金补助。

(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武新亚 莫兰

电话:89520506,89520504;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商务局1726。

附件1:2023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企业无违规承诺书.docx

区商务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