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须符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要求。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申报时需提供新增加的业绩材料。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论著条件。提交的业务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研究专著。科研业绩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接收后,开展资格审核及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
3.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0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5.以标志性成果直接申报的,需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是否破格申报”一栏中明确注明具备哪项标志性成果;
6.事业编制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若有超岗位比例、变相获取岗位等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暂停单位评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对象对照填写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清楚;各推荐单位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2.申报纪律。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申报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含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社科院人事部:胡佳铌(0571-87056080);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20号,省社科院人事部胡佳铌(收)。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3年7月13日
附件:2023社科中级职称评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