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领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培育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0.2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领军培育企业后,按《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享受2022年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2022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2021年及2022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4、如有租赁研发办公用房,请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汪薇、毛薇 89520411、89520409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原则上符合领军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一并纳入领军政策扶持范围,不享受领军培育企业政策。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领军培育企业的通知.docx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