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平台,各相关企业:
为发挥飞地研发中心在引育创新人才资源、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桐科〔2022〕1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飞地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飞地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桐庐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前一年度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飞地研发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障。
(二)飞地研发中心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内部相对独立地位,运行满1年。
2.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与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不少于1人,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5人;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要求能有效证明其在研发中心从事研发工作183天以上,且有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平均薪金不少于12万元。
4.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专用科研设备、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5.上年度围绕申报主体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上年度促成申报主体获得技术成果(不含外观设计)不少于2项;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
二、申报材料
我县企业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
2.中心现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及薪金明细、科研场地平面图、专用科研设备明细。
3.上年度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成果明细;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的知识产权明细。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2.书面申报: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县科技局合作科(联系人:陈建龙;联系电话:0571—89545770;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16楼1617室)。
3.4. 监督电话: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电话:64218771
四、评审程序
经初审、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公示、发布等程序,择优选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6日
1.申请表.doc
2.申报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