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今年信息消费重点工作计划,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余杭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请申报单位于9月5日前在线登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于8月25日前根据附件将申报书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盖好公章报送至文一西路1500号603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yhjx_sz@126.com。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88729867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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