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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2.众创空间。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二、基本条件

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甬科高〔2021〕76号)(附件1)有关认定条件。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栏内“办事大厅”,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2),于9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谢宇昊 电话:87910711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孟 炯 电话:89292204

附件1: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附件3: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doc

附件4: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宁波市科技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