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0〕38 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市管函〔2023〕214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在余杭区商事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已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 万元。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
20 分以上(含 2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分以上(含 15 分)。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详见《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5000 万元;或专利产品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总销售额 8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 30 分以上(含 3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 23 分以上(含 23 分)。分值计算办法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详见《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订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三、其他条件
1.企业不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2020 年至今)或已整改到位。
2.企业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及无重大责任事故。
3.对于申报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2022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浙市监知运〔2023〕11 号)文件,2022 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不合格及放弃评价的企业不予申报
推荐。
四、企业申报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 1)或《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 2);
2.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管理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或)专利代理人资格复印件等;
3.近三年(2020、2021、2022 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关于申报条件的第 3、4 点,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专利试点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内部出具的专项经济报告(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手写签字确认)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报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提供)。
8.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杭州)平台(网址:http://credit.hangzhou.gov.cn/),按照平台流程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时间范围选择五年,核查领域全部勾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整齐装订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请各企业如实填写,按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需要,抽取部分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贯标认证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与原件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所有材料请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前交至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2单元4楼。如邮寄,收件人务必写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并电话联系确认查收情况。咨询电话:88729079。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