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厅有关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6个专业。
2.申报对象: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jxjy.jxt.zj.gov.cn/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37)。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1-2023)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归口职称受理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经信厅中评委。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中评委。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破格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职称评审计划(2023年度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下级评委会(受理点)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职称受理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由下级评委会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寄送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张群颖057186070951,陈雨晨05718822829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