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及原则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
(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相关流程
(一)组织发动。请各镇街、平台通知有效期内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需完成线上线下申报。企业将下载的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再次上传申报系统方为完成线上申报;企业将法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表、扫描件(PDF版)报送至西湖区发改经信局(文三西路18号711室,联系电话:89510549)需当面确认不能快递。
此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报送纸质件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7:00。前几批次省厅反馈有疑点的企业,请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注意事项七)至属地镇街、平台,由属地镇街、平台核实并盖章出具意见后,报区发改经信局。
三、注意事项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必须真实申报,因不实申报享受政策的,如被查实,将补缴税款为基数,并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税款滞纳金,同时面临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惩戒。
(二)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分支机构是无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单独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分支机构中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该分支机构是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且申报系统中对此项内容是有提示的,不得将此种情况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目前企业的分支机构如何享受政策等一系列分支机构的问题工信部正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当中。
(三)企业已系统提交成功并已将纸质材料交当地经信部门,但是企业存在更名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在系统只提交了承诺书,未提交变更证明材料,需要企业在系统撤回申请后补充上传名称变更材料(需加盖公章),与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需要法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并上传,在系统内重新提交。
(四)企业如已同时申请工业母机企业或者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企业名单的,建议企业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照三项政策择优享受,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对暂未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或者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担心后续国家部委确定的工业母机和集成电路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担心错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期,建议企业可以同步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符合条件可先争取列入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先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待国家工业母机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企业名单确定后,再重新选择享受工业母机或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因重新选择适用政策后,少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选择适用新政策的当期一次性补提。
(五)前期税务部门反馈疑点中,涉及部分企业存在登记地区错误的情况(即企业在高企认定网站上登记的地区和企业现纳税所在地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原因之一是企业发生了搬迁,且已经在市场监管和税务系统登记了新的地址),建议存在这种情况的企业先在高企认定网站上提交地区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六)审核时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没有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请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递交纸质件。企业系统内申报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七)前几批次省厅反馈有疑点的企业,请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8月能源消耗发票、进项发票、销项发票(列清单),产品的照片、生产产品过程的照片、生产场地的照片,以及企业自证说明材料(说明是制造业,主要原材料是什么,主要产品是什么,且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以及反馈省厅提出的疑点问题)。企业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属地镇街、平台,由属地镇街、平台核实并盖章出具意见后,报区发改经信局。
附件: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docx
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