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者成为“新锐杭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6号)有关规定,现就推荐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二批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企业成立时,申报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留学生),在滨江区税务登记注册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保;申报时,申报对象年龄须在40周岁(含)以下,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及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2022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在线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2.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选拔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人才会客厅大学生就创数智服务”模块中的“办事服务—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法人登录”,在线填写真实信息后,点击“下载申报表”,生成《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经申报人签字、公司盖章后将申报表和其它材料扫描上传后提交申报。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核查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信用状况、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并与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
3.评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4.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配套政策
每年选拔培育对象,入选后,滨江区将在原50万培育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加码25万,每人共计获得75万元(65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五、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8952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