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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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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附件2),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减碳技改的企业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

1.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

2.在国家、省和市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5.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二)区级部门初审。区经信局将申报名单提交区级有关部门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三)专家评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进行评价打分,确定拟通过名单。

(四)公示和公布。拟通过名单将在区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由区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未列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将不推荐本年度市级绿色工厂。

三、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1.绿色低碳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3.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厂总计不得超过10项;

四、其他事项

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业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请于4月26日前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通知将在萧山政府网(www.xiao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经信局”发布

联系人:朱朝晖,83686761;邮箱:105365565@qq.com。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