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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 访问量:

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孵化载体体系建设,持续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启动2024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备案网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在孵企业备案时须上传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附件3)、孵化协议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注明是否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及社保清单;

5、创业导师名单及导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6、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7、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账,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所属街道、平台审核,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人:吕思思 0571-86691326

地址: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102室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表.doc

附件2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近3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