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和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平经信〔2022〕6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做优做强财政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对新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取得GLP、GCP、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对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6大项、9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取得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首次获得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
4.准入认证证明和可行性报告;
5.实际认证费用明细等。
四、申报要求
1.以上申报项目为对于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新取得(获得)批准或认证的项目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实际发生的数据,项目涉及的申报要求和相关材料请对应参考《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药械科315室。
联系人:费佳 联系电话:0573-85061638
附件:1.平湖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平湖市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做优做强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