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根据《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瑞政发〔2024〕17号)、《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瑞政发〔2023〕4号)、《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瑞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分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软科学项目、医药卫生项目<含生命健康专项>)三个类别。
二、支持重点
(一)项目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明显的市场或产业化前景。
(二)项目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所需的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申报要求
(一)工业项目
1.申报对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申报单位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动放弃复评的企业自放弃复评时起三年内暂停安排项目。
2.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同比2022年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增长不低于6%(含);(2)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最低比例要求高0.5(含)个百分点;(3)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较2022年该项比重不能下降。规下工业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含),且需提供有高企审计资质机构的审计数据。所申报的项目须在该申报单位财务账目中的管理费用设立研发费科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且重大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120万元,一般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80万元。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积极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申报工业项目的,应申请1项相关发明专利;推荐工业重大项目的,应有1项相关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2项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供实审缴费证明)。
6.须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证明材料,且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符。
7.须提供省内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危化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安全可靠性报告。
9.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须在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序号。比如,申报机械方向-印刷包装机械领域-主攻方向为研制关键部件,替代国外同类产品,大幅度降低整机成本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一、1.4”。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查新报告的结论扫描件须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后一页,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10.项目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审核一栏中加盖公章后,将该页扫描件进行网络提交。
(二)农业项目
1.农业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最新发布的瑞安市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不作要求。
2.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于能够提供技术合作协议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予以加分。
3.符合工业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可按工业项目实施管理。
4.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2)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5.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7.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8.项目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审核一栏中加盖公章后,将该页扫描件进行网络提交。
(三)社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软科学项目、医药卫生项目<生命健康专项>)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申报生命健康专项的,要求项目研发计划总投入120万元及以上,申报单位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科研单位。
2.符合工业项目申报条件的社会发展项目,可按工业项目实施管理。
3.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3)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4.社会发展项目分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支持方式。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或者“温州科企通”申报项目(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网上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39.174.193.50:8010/Web/Pt/Index.html)。
(二)根据数字化改革工作精神,受理环节无需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下达后,入选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与项目合同一并提交。
(三)申报时间要求。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5月31日下午5时30分(届时网络申报系统将关闭),在网络申报截止前申报资料及可行性报告须填报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网络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下午5时,超过该时间节点提交将不予受理。
附件:
2024年度瑞安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4年度瑞安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4年度瑞安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