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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者规上服务业企业。

2. 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3. 企业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正增长。

(2)存量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复合增长率=下同),且当年正增长;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4)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正增长。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符合区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认定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3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享受2023年度扶持政策。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至2024年5月22日

第二批截至2024年6月30日

2、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08.205.61: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上传2021-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要求PDF盖章件),填写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年度审计报告核定数为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传2021-2023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要求PDF盖章件),填写的研发费用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金额核定数为准,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纳税申报表不作为研发费用核定依据。

(3)填写主营业务或产品,上传企业简介(word版)。

(4)打印认定申请表,法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5)房租补贴预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申请认定同时预申报房租补助,需上传房租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余企业在认定为瞪羚企业后另行组织扶持政策申报。

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2、属地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

3、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各产业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4、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认定文件。

六、业务咨询电话

1、产业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张潇骏89521875

长河街道:陈慧芝89521966

浦沿街道:高佳敏89522073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何亦淑88138090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田树青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刘峥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袁彩燕87774520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王瑾56971805

2、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0446

业务咨询QQ群:720242346


附件1:高新区(滨江)2023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流程.pdf

附件2: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