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根据《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嘉科高〔2019〕68号)要求,现将2023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前,企业已组织实施2个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自主立项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2项以上。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或500万元。
(四)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五)研发中心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有一支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30%以上。
(六)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中心应有明确的规划和工作目标,研发中心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并按月导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科技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八)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九)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通过嘉兴数智科技平台(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完成在线填报,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对提交申请的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实地审核,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对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审查。审核审查通过的,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拟建市级研发中心通过系统推荐上报,并将通过初审的研发中心名单汇总,加盖公章后电子版报送至嘉兴市科技局高新处。
各级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袁 伟 0573-82159818;
南湖区科技局周 明 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宋信祥 0573-82719019;
嘉善县科技局柳婉婉 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潘国浩 0573-85060306;
海盐县科技局吴运惇 0573-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王凌耀 0573-87235595;
桐乡市科技局邱锡祥 0573-88107839;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董阳 0573-82060391;
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孙超琴 0573-85581710。
附件 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