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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请结合各项目类别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选择申报适当的项目类别及资金分档。

(一)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

分为数字经济、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六大专项。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3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一般分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限额推荐择优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允许科研院所申报。

(二)科技攻关计划

根据研究领域可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面向市级认定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田园)内的在孵企业增设可申报双创项目。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10万元、15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

分为公益性研究重点项目、公益性研究一般项目。其中,公益性研究重点项目按照研究领域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和人口健康类(医卫重点),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10万元、15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人口健康类(医卫重点)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万元;公益性研究一般项目特指人口健康(医卫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5万元。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低于项目最低补助标准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基础性学科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2万元、4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立项后书面审核结题,不提供验收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稳定的研发团队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研究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明确且可量化、可评价。

1.原则上,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分别达到2%、1.5%。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新成立标准为登记注册时间距2023年1月1日18个月以内;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的放宽至36个月)。

2.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列明的支持方向,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企业应当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其中:申报财政补助40、50万元档项目,应当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申报择优项目,应当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及以上研发机构。

3.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4倍;高校院所等非企业单位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项目经费执行率影响项目验收,请根据实际合理申请财政经费。

4.申报科技攻关计划双创项目,要求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众创田园)场地内,其中:孵化器在孵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从租赁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众创空间(众创田园)在孵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租赁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需上传租赁协议作为附件。

5.申报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事关系在湖州并且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全职在湖青年博士(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全职在湖青年博士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牵头申报。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以上;

2.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3.高层次人才领衔入驻并实现产业化;

4.全职在湖青年博士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

5.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健全、科技统计规范的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应当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否则无法享受优先权利。

(三)限制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限制立项:

1.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含科技特派员、疫情防控、“揭榜挂帅”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无新的重大研究内容的;

2.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项目负责人同时从多家单位进行申报的;

3.申报企业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不健全、科技统计不规范的;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记录,或按规定不予立项的公共信用不良信息的。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企业以法人身份、其他单位以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或浙里办扫码登录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申报系统于4月17日开放,截止时间为5月4日17:00(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自然科学资金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00)。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请于归口部门初审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通过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至市科技局,用于会议论证评审。

(二)归口管理。各区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请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https://kjdn.huzhou.gov.cn/bmp/login),更新个人中心—审核人员办公电话,并请注意及时审核用户归口权限,否则申报项目无法提交。企业或个人填报前需正确选择归口管理部门,否则申报立项与后续管理无法进行:

1.在湖高校、省属院所和市直部门通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2.人口健康项目(县项目除外)通过市卫健委归口管理;

3.湖州科技创业园所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归口管理;

4.其他项目由属地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为南太湖科创中心)归口管理。

(三)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2023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于5月8日17:00前报送《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可通过系统下载修改)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件(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自然科学资金项目5月19日17:00前报送),并完成网上提交。超额项目不予受理。

(四)形式审查。由湖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经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实审、信用核查、处室联审、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发文立项。请区县、归口部门在初审阶段加强审查把关。市科技局将根据形式审查不通过数量核减区县、归口部门立项名额及下一年推荐名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实施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从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不超过12个月。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应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7月1日。

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原则上,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鼓励企业共同承担。

(二)关于县项目。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三县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与市本级不同。县辖单位申报前,请务必咨询县科技局意见,了解县财政支持政策。

(三)关于项目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取得。论文必须发表于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并标注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或标注两个及以上的市级项目,验收时或不予认可。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2667161

办公室:2576970(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高新处:2667102(工业领域项目)

农社处:2667136(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邮箱:jhc60@163.com 传真:2037942

监督电话:局机关纪委 2667152

驻局纪检监察组2398591

区县科技局咨询电话:

吴兴区:2289299

南浔区:3021517

南太湖新区:2389631(高新)、2389561(农社)

德清县:8886279(计划科)、8886272(农社科)

长兴县:6011739(规划科)、6023321(高新科)

6028783(农社科)

安吉县:5220971(计划科)、5220389(农社科)

附件1.2023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