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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报技术交易奖励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交易转化,充分享受《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规范和简化申报流程,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条件

企业已经如期执行技术合同且如期支付(收讫)技术交易款项。

三、申报办法

(一)前期未报企业

1.企业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注册登录,点击“法人登录”,然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

2.点击“市奖励类”模块,填报《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申报年度和季度奖励的,依次上传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对应2年的技术合同交易清单,并由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确认。

年度和季度累计新增实际技术交易额1亿及以上的,请提交专项审计报告;1亿以下的,请提交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3.网上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签名盖章确认,确保网上填报真实有效,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准确,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二)前期已报企业

请补充提交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和实际技术交易的相关财务凭证。

四、奖励办法

企业分别按年度和季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同期新增实际技术交易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和季度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和一个季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奖励经费按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区县市财政转拨。

五、注意事项

1.日期认定:技术合同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登记日期为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2.填报说明:《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分行填报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

3.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为止。

4.联系电话:业务咨询85255636,87080230;系统支持:85151402。

附件:1.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docx

2.技术合同交易清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