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梯度培育机制,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决定开展2023年度金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工厂。请各地对照《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金经信装备〔2021〕36号)的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择优推荐市级绿色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被评为星级的小微企业园。请各地对照《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金经信装备〔2021〕36号)的要求,择优推荐市级绿色工业园区。
二、工作程序
(一)开展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价,出具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两个报告可由企业、园区任选一个),如选用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工信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mpsp.org.cn/)中能查询到。
(二)组织申报。各地要对照年度任务,积极组织金华市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地金华市级绿色工厂项目申报推荐情况将影响各地可以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名额。
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其所在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于8月31日前行文推荐并将汇总表(附件1)以及每家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同时报送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均报送,并应与纸质版一致)。联系人:俞新钱(电话:82469457)、傅子蕴(电话:82466815)。
(三)市级评审确认。市经信局审核后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工厂、园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厂、园区在市经信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列入金华市级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名单。
三、附件
1.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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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