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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开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可参考附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余杭区内注册,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期限

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提交成功后,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成册并盖章(一式三份),于8月4日下班前将纸质件送至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88729867

附件: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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