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科高〔2021〕33号)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就组织开展 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嘉兴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对已具有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企业研究院及以上资质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
(二)具有稳定的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聚焦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里加计扣除应用场景(网址:https://yfyjsweb.jiashan.gov.cn:8081/#/login)-研发归集核算-我的任务-新型研发机构,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如果企业提示无法登入,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09-8766。
三、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戴亮
联系方式:85060306
四、附件
《嘉兴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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