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办发〔2022〕7号),现开展2023年度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引进当年需参加重新认定的,待通过重新认定后给予奖励,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将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2、申报材料
(1)《拱墅区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变更记录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纳税关系证明。
二、新引进重点研发机构
1、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补助对象仅限于省级企业研究院以上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以原认定文件为准;
2、申报材料
(1)《拱墅区新引进重点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认定文件、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变更记录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纳税关系证明。
三、注意事项
请在政策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交至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全套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后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369469856@qq.com。
联系人:钱洁毅
联系电话:89506120 89506123
地址: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科技局1404室
附件1:《拱墅区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拱墅区新引进重点研发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