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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新区(滨江)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来源: 访问量: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3.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送受理窗口)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生成打印)一式3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

五、报送流程级所须材料:

(一)用户注册。网上注册。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完成注册,完善信息、业绩档案和账号隶属部门信息。详细操作流程可参阅省平台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网上申报。点击“用户中心首页”,在职称认定申报栏认定类型钩选“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受理部门选择“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受理点)”,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三)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需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可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前需更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个人所在单位)审核。初(认)定职称工作所须上传材料如下:

1.教育经历(必填)

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三者均须上传(可将多个材料做成一个pdf上传),如学历、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的则无需上传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要求: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上传系统后通过二维码扫描可以显示学历信息的方为有效。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工作经历(必填)

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必须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省内参保记录请提供《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可从浙里办、支付宝等渠道下载;省外参保须提供当地的参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3.考核情况(必填)

按照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上传最近年度的考核情况,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初定可不用上传。考核表要求每年一份,有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进行申报。

4.资质证书(选填)

(1)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上传至栏“佐证材料”)。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上传至资质证书栏“佐证材料”)。

(3)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至资质证书栏“佐证材料”)。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受理点审核;“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

(五)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前严格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七)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人员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由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与系统所填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若申报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盖章栏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后,按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送受理单位。纸质表格为带有水印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生成打印)一式3份。

(八)纸质表格受理。

(九)表格存档及证书下载。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具体取回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初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申报时间及年限要求

批次

网上申报时间

纸质表格受理

截止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1

1月1日-3月31日

2024年4月16日

计算到3月底

2

4月1日-6月30日

2024年8月9日

计算到6月底

3

7月1日-9月30日

2024年10月15日

计算到9月底

4

10月1日-12月31日

2025年1月11日

计算到12月底

注:

1、申报时间以单位审核上报时间为准;如上报审核后被退回要求修改的,以修改后单位再次审核上报时间为准。

2、教育类初(认)定工作以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纸质表格受理地址

序号

地址

电话

受理方式

1

滨江市民之家(泰安路200号A3、A4人事代理窗口)

0571-89520843

线下受理

2

高新区江北办事大厅(文三路199号1号楼3楼人事代理窗口)

0571-88060228

线下受理

3

高新人才之家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缤纷街615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0571-88119352

0571-88119325

邮寄

初级职称纸质材料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若未按规定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受理点,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报。

八、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专业(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或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5.申报原则。职称初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受理,初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附件:

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参考样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2024年职称初认定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