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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新昌县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14361”创新强县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自强自立,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加快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助推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积极开展“专精特新”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攻关,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2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需求聚焦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农业科技等重点领域的组件、零件、配件、部件、装备等产品或技术研发。经公开征集、评选、凝练形成“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榜单(附件1)。

二、组织方式

采用“揭榜挂帅”制,按照“发榜、揭榜、评榜、奖榜”的流程,完成“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1.发榜。重大科技攻关榜单通过公开征集、凝练形成,共10项;在“新昌县众创共享科创云平台”平台(https://zcgx.zjxc.gov.cn:8443/#/)、县科技局对外公开网站公开发布。

2.揭榜。支持全球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揭榜。榜单由各创新主体根据榜单内容,公开竞争、主动揭榜(县外单位揭榜需联合在新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成攻关联合体共同揭榜。相关企业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后视为揭榜,同一榜单可有多个揭榜单位。

3.评榜。“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榜单由“揭榜方”申报项目(县外单位揭榜由在新合作单位申报)。县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

4.奖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经费采用事后补助。项目纳入现行《新昌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资金的合作单位应为在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投入、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

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须大于500万元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申报单位投入不少于8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5.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6.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申报攻关榜单项目不限名额,由各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县外单位揭榜由在新合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归口管理单位出具)。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县科技计划立项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5)有既往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新昌县众创共享科创云平台”(https://zcgx.zjxc.gov.cn:8443/#/)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拟揭榜榜单。线下,项目申报单位填报《浙江省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昌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申报单位认为与此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2.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3.申报推荐截止时间。3月27号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4.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后,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六、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新昌县科技局高新科 王良超 86039251


附件1:附件: 新昌县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榜单.wps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预算编写提纲.docx

附件3:浙江省县级计划申报书.docx


新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