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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6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象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专利权转让等技术合同,相关合同在2023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规上企业2023年度有R&D费用支出。

二、补助额度

1.技术开发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2.技术转让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0%,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象山县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 技术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 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 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县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人才科(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910室)。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6日。

联系人:王 琴,联系电话:89387670

五、其他说明

1.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成果交易不予补助:

(1)关联单位之间的技术成果交易 ;

(2)管理创新类成果交易;

(3)所购买的技术成果并未应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

(4)技术出让方明显不具备相关技术的开发能力和条件。

2.同一技术交易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象山县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