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省科技厅、省妇联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两个先行”中更好发挥作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妇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支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四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
(一)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主要是从优先资助、放宽年龄、设立专项、出国培训、奖励提名等角度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一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二是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探索青年项目均放宽到42周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四是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中的选派数量,支持赴国(境)外研修深造。五是在省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二)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主要是提升女性科技人才的科技活动参与度、进入省科技专家库比例。一是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榜单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步提高女性科技专家参与比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至15%以上。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
(三)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主要是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事业。一是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争取创业扶持。三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巾帼行”,将巾帼科技创新内容纳入省科技创新活动周体系,为女性科技人才推介科研成果、加强技术合作等创造条件。
(四)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主要是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一是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二是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三是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四是鼓励科研单位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迟一年续聘考核。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3年4月8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郭荣民 0571-8705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