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加快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机制,全力打造高能级重大科创平台,根据《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省科技厅经充分酝酿、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由六部分组成,包括支持对象、支持原则、需求评审、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支持对象。重大科创平台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需要省重点支持(指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的创新平台,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创平台。省市县联动支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设备经费、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运行经费、过渡期房屋租赁费用等。鼓励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建设,强化“造血功能”和成果转化反哺机制,加大多元化投入。
(二)支持原则。明确5项原则:一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二是总体规划,精准支持;三是分类指导,科学评价;四是压实责任,强化管理;五是绩效导向,动态优化。
(三)需求评审。包括需求提交、初步审核、审议批准3个阶段。一是需求提交。重大科创平台应制定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和年度的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及测算依据等内容,提出总体和年度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需求。二是初步审核。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审议批准。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将评审意见提交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资金管理。包括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编制、规范资金管理3个方面。一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利一致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重大科创平台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编制,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审批同意的资金安排方案,按照同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三是规范资金管理,重大科创平台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并按季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平台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资金的监管职责。
(五)绩效评价。包括评价方式、评价组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4个方面。一是评价方式。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原则上以3-5年为周期,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二是评价组织。明确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等相关程序和评价内容。三是信用评价。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过程中,对重大科创平台落实总体规划约定情况进行评价,对重大创新平台负责人履职不力的视情予以调整,并记录科研失信名单。四是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财政支持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达不到三星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动态调整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包括内部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督3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重大科创平台应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二是部门监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重大科创平台的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大科创平台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三是审计监督。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对重大科创平台的审计监督,统筹推进审计全覆盖。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生效日期:2023年4月24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规划处 0571—8705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