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首批次新材料认定作为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加快构建首批次新材料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规范首批次新材料的认定管理,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嘉兴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
(二)《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嘉政发〔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认定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管理措施五个部分。
(一)认定范围。明确了市级首批次新材料申报领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相关内容。
(二)申报条件。在创新程度、知识产权、认定方式等方面明确了企业的申报条件,对产品的技术成熟度等级、销售额、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不予认定的4种情形。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市级首批次新材料的申报需经过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市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公示、发文等几个流程,具体事宜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材料。明确了企业申报市级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申请表见附件)。
(五)管理措施。明确了市级首批次新材料每年认定一次,对弄虚作假行为做出处理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本级,各县(市)可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五、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六、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