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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2来源: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23年以来,外部形势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交织,国内疫情防控转入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多重挑战。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制定“8+4”经济政策体系,对我市打赢经济翻身仗、总量跃上新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为应对形势发展变化,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8+4”经济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以杭州的“稳”“进”“立” 为全省大局多做贡献。

二、起草思路

一是全面承接落实,并突出杭州特色。承接省“8+4”经济政策“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包、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包,对应制定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包。结合我市实际,新增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等11个个性化政策。

二是量化可操作,并突出政策体系。围绕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获得感,减少一般性的工作举措,要求每项政策都有对目标的定量、定性表述。按照“1+N”政策文件体系,各部门按条线制定出台各自的配套政策,并明确细则,确保好操作、易兑现、能落地。

三、主要内容

共八个方面76项政策:

1、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作用等8项政策。

2、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14项政策。

3、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落实,具体包括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等10项政策。

4、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具体包括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等9项政策。

5、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等5项政策。

6、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稳定外贸发展、激发消费潜能、发挥电商优势、打造国际会展之都、支持数字贸易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等7项政策。

7、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建设美丽乡村、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等15项政策。

8、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具体包括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支持推进“弱有众扶”等8项政策。

四、实施期限

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