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街道(专业园):
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高新区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相关工作。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是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近2年内入驻高新区,且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对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六)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企业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5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需提供《宁波高新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
申报书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册资金实缴凭证(注: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投资款实缴证明);
(五)项目实际投入有效证明材料(注:提供申报受理通知日期之前的凭证);
(六)有效知识产权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年度财报),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报需披露研发费用金额;
(八)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九)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外部投资情况、获奖情况证明等)。
(十)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时限: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至街道(专业园),各街道(专业园)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签字盖章后于3月25日前将初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创局科技合作科。
四、联系方式
梅墟街道:薛老师 88483098
新明街道:周老师 87902137
贵驷街道:丁老师 86550968
聚贤街道:王老师 89076561
软件园:王老师 89289211
双创中心:金老师 89289183
高新区科创局:赖老师 89288767、耿老师 89288800
附件:
宁波高新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宁波高新区科创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